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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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正翔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铱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杭州铱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00元,由被告铱铬公司、第三人骏锋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铱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