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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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运吉运输有限公司 涉县安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共计2000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公估费共计88150元; 驳回***对***、涉县安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4元,减半收取102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