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华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梨树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在冀A*****/冀A****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投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在冀A*****/冀A****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投商三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85元,合计8685元,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石家庄华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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