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所有的美莱国际中心1幢1411号房屋的接通电源; 二、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原告***负担201元,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2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88元。 |
| 裁判日期 | 2018-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