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所有的美莱国际中心1幢1411号房屋的接通电源;

二、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原告***负担201元,被告杭州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2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88元。

裁判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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