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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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石家庄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石家庄栾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栾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费85000元及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5日起算,以850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石家庄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注明邮寄地址及邮编,收件人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 (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