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君道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君道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及违约金合计19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2元,减半收取2076元,由被告杭州君道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50元,由原告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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