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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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东台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梅桂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760673.83元,其中给付原告***、***、***、***723441.83元(该款可汇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东台市支行开设的卡号为62×××66的银行账户),给付被告***37232元(该款可汇至被告***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卡号为62×××35的银行账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6元,减半收取5768元,由被告***负担(已在其垫付款中扣减,无需另外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