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康弘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签订的《无纺布购销合同》; 二、被告绍兴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给原告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定金21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5元,由原告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92.5元,由被告绍兴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2.5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由被告绍兴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