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加工费305721元; 二、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665元(按年利率4.35%自2017年11月13日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68元,由原告***负担372元,由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58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