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市昌九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入、存款人民币30315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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