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昌九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入、存款人民币30315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江西金元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