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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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隧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元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明元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330万元并支付逾期返还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71元,减半收取18,885.50元,由原告昆明元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