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阳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5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830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