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1023民初2573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海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翠萍,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优,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2019年12月3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罗利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贺正琴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