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1023民初2573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海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翠萍,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优,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义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2019年12月3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罗利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贺正琴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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