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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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思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江鑫饰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义乌市江鑫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思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并同时接收由原告台州思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涉案名称为“【一鹿有你】100种我爱你投影项链礼盒”的1000件货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元(已减半),由被告义乌市江鑫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