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恒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台州恩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51416.50元; 二、台州市恒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364.83元,已预付18000元,多付的10635.17元由***在本判决第一项的款项中退还台州市恒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三、上述第一、二项折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应支付的保险金中40781.33元归***所有,10635.17元归台州市恒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元,减半收取计491元,由***负担191元,由台州市恒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7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预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