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蒙热工环境设备(嘉兴)有限公司 河北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哈蒙热工环境设备(嘉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河北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