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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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宏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