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晨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3民初126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萍,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绍兴晨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

代表人:赵晓青。

原告***诉被告***、绍兴晨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会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唐秋萍

书记员鲁晓彤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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