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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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4%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4%的份额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075%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075%的份额以抵偿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四百二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六元。 三、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5%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5%的份额以抵偿被执行人***、***需支付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四十七万六千八百五十四元。 四、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日起,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46.15%份额、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5.13%份额分别归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