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4%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4%的份额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075%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075%的份额以抵偿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四百二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六元。

三、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5%的份额、被执行人***持有的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65%的份额以抵偿被执行人***、***需支付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四十七万六千八百五十四元。

四、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日起,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46.15%份额、荆州市合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5.13%份额分别归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申请执行人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