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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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6798元(以56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自2017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另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计271元,由被告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元,由原告***负担2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