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嘉誉物流有限公司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欧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嘉誉物流有限公司装卸服务费66311.7元及逾期利息(以66311.7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嘉誉物流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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