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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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4633.6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7341.52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8日,此后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