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平凉国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彬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122072.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27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9388.80元、护理费8000元、交通费4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229.90元、伤残赔偿金72196元、施救费4832元、鉴定费2770元,以上共计247789.1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122000元,在商业险项下赔偿剩余125789.18元的30%,即37736.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64元,由原告***承担2564.80元,被告***承担1099.20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