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慧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遵义慧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办公场所内提供自2014年5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与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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