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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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青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青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青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