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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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毋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780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5元,由原告***负担3337.5元,被告被告贵州毋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3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