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91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驻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679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驻通化县快大茂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80万元本金及合同约定利息83,327.49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已全部履行2883,327.49元,本案收取执行费30,4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