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91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驻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679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驻通化县快大茂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80万元本金及合同约定利息83,327.49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已全部履行2883,327.49元,本案收取执行费30,4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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