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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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兴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会议会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东国际演艺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