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 吉林省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四平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20305.21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00元; 四、被告九台区城西宇航车队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4元,由原告***负担1458.8元,由被告***、九台区城西宇航车队负担6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