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伟辰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7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以37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对被告南京伟辰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桠定路66号1、2、3幢的不动产处分所得款项在抵押权登记5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00元,由被告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辰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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