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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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汉邦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位于海南省××区位于海南省××区××区××区××区××区位于海南省××区)C603房拥有所有权; 二、在本院(2018)琼9701执166号执行案中不得执行海南省××区地块(汉地花园)C603房。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