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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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珲春龙宝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46元,由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