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恒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东丰县人民法院(2020)吉0421执229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执行款13万元,现暂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冻结期间,冻结款项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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