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恒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东丰县人民法院(2020)吉0421执229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执行款13万元,现暂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冻结期间,冻结款项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