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江堰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78元,由***负担1306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06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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