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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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78元,由***负担1306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06元,由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