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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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12民初1008号 原告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山,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威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齐学进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