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夕阳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8795号 原告:慈溪市观海卫新宏图文设计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84GRA7Q),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宁波夕阳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88042646K),住***。 法定代表人:姜艳梅。 原告慈溪市观海卫新宏图文设计工作室与被告宁波夕阳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慈溪市观海卫新宏图文设计工作室在本院立案后,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慈溪市观海卫新宏图文设计工作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飞娜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代书记员龚卓一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