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扬中市不动产登记测绘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差价15237.3元并承担利息(本金15237.3元,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原告***、***、***、***负担1271元,由被告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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