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经建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建邺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