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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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交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齐河县交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上保全价值共计27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