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万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315449.72元及利息(利息以315449.7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2元,减半收取3016元,由被告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