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133.6元; 二、被告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原告***、***、***、***承担2550元,被告***承担890元。 义务人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