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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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句容市人民医院 南京格鹿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财产损失共计536858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30300元; 三、驳回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三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三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32×××95-005424。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2018-1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