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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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金仕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19)豫0191执恢1670号 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金仕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赵明华、王全锋、刘长军: 你/你单位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8)豫0191执1743号执行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11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