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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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9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45.50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