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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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片区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9.60元,减半收取计4619.8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86.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片区分公司负担3341元,由被告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负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