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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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龙王庙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龙王庙信用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8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利率及逾期利率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被告偿还贷款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06元)。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