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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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4586.1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841.05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0年7月7日之前的利息2103.52元及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