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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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鼎鑫农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84执保22号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鼎鑫农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刚,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鼎鑫农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吉0184财保100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财保100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庞洪军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夏 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