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高密市群邦·新天地城市综合体B区xx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被告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款49272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办理房权证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0.5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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