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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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83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